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7:50: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政办发[2005]1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河池市中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20分)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规定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3、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驻情况(25分)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联系单位工作负责制。(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2、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达90%、进社区达95%、进企业(单位)达100%、进学校达到100%。(1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三)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10分)

1、制定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计5分,未达到要求扣5分。

2、下发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永久性宣传牌(栏)(25分)

1、在公路主干道(省道、国道、县道)的行政村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行政村路口设立统一尺寸、统一高度,醒目、美观、大方的《河池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永久性宣传牌(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牌(栏)扣1分。

2、每一个社区设立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栏扣1分。

3、各乡镇、村屯、社区、企业(单位)、学校要张贴《河池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张贴率达到100%的计5分,张贴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五)建立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20分)

1、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2、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少一项扣10分。

二、交通安全村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村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村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有醒目易懂的宣传标语、口号。

评分标准:以文件记录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3人(不含3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10)宣传标语、口号书写不醒目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没有书写醒目易懂宣传标语、口号的。

(二)村民熟记《村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农村村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8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村内无违法占道、集市贸易堵路、上高速公路现象(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全部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五)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1、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到9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2、村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六)村民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为依据,村民无道路责任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三、交通安全社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居民委员会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5人(不含5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社区因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发生交通拥堵的。

(二)居民熟记《居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城区居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达100%的计10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居民、中小学生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六)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七)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四、交通安全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企业(单位)建设做到“八有”(40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以企业(单位)车管干部为骨干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2人(不含2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的;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4)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5)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的;

(6)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7)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8)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9)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律上墙(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三)加强责任制,企业(单位)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达100%,责任落实到位(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签订责任状率未达10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率(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驾驶人、乘务员、车管干部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六)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95%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企业(单位)因责任导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五、交通安全学校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做到“六有”(60分)

1、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

2、有一名校级领导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3、有一名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

4、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5、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和音像资料);

6、有一块固定宣传专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计10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校级领导没有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的;

(2)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3)缺少宣传图片、挂图、音像资料的;

(4)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5)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10分。

(1)没有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的;

(2)没有成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的;

(3)没有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的;

(4)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的;

(6)没有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二)学生熟记《河池市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100%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三)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扣5分,教育普及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四)学生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五)教职工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教职工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六)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师生员工因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六、考核办法

(一)评分办法

1、4月上旬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的考评,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凡考评分数达90分(含)的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先进单位。市负责对申报市级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先进单位的考评。

3、2005年4月由市人民政府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4、市考评组对照此办法逐项进行考评打分,符合扣分条件的相应予以扣分,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二)奖励办法

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年终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分别评选3个县市区,10个农村、10个社区、10个企业(单位)、10所学校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中国人民银行 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进一步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社会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目前仍是国家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工资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是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增强宏观意识,提高工资
计划工作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政策,坚决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过快增长。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和计划以各种名义自行增加工资。对已经出台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不合理的要予以纠正。各类事业单位对
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应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放宽标准工资中津贴(活的部分)的比例。
要加强工资外收入的整顿和管理,合理的部分,要纳入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使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实施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工效挂钩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人计发〔1995〕51号),做好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效挂钩试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系数。每年对工效挂钩
试点结果进行认真考核和清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和使用效益工资。建立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而增长的机制。
四、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规定的工资政策核定试点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试点单位要按照“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促进单位人员合理配置、提高工
作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合理增长,实现消费基金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经过多年的努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已基本纳入正轨,并且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
快增长的要求和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此项工作必须继续加强。
1.严格工资基金管理范围。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范围的单位,一律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管理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含临时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
2.严格工资基金管理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基层单位凡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无论经费来源如何
,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均应纳入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
3.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效挂钩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结存包干工资或新增效益工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并计入基层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由银行监督支付工资。
4.严格工资基金审批手续。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认真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送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工资基金专
户,不得多头开户,更不得以各种手段套取或坐支现金。
六、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使用。
1.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工作的通知》(人计发〔1994〕12号)。加强《手册》的管理和使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统一使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如无重大
修定,各省市人事部门可根据《手册》表式,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内容,每年自行印制。《手册》是机关、事业单位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手册》落实到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并严格履行《手册》核发和审批手续。
2.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工作的需要,《手册》设置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单位一九九 年工资总额计划》表和《实行工效挂钩单位一九九 年工资总额计划》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审批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挂钩方案。试点单位根
据上级核批清算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应提工资总额,认真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做好每月工资基金的使用与登记。
3.《工资基金使用、支付登记卡》有关问题的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标准工资,含国家机关的工龄工资和事业单位标准工资构成中的津贴部分,连同其他人员计时、计件工资一并填入“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一栏。
各类人员按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超过四个月基本工资部分的奖金,超额计件工资和使用奖励基金、包干节余工资,以及使用挂钩新增效益工资建立的浮动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计入“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计入“津贴和补贴”,其中:“年功性津贴”主要指教师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七、各级银行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工资基金管理监督职能,做好工资现金支付工作。凡违反国家政策、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工资基金审批手续不全、超计划支取工资和《手册》使用不当,内容填写不清的,银行可以拒付工资。
各级人事部门、银行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995年11月1日

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资发[2002]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过几年的努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在改善投资软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做好2003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各地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各部门要积极参加联合年检。

  二、各地要加大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三、对与《通知》精神不符的作法要及时纠正,杜绝“搭车年检”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检查联合年检工作进度和《通知》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各部门应以联合年检为契机,切实改变管理方式,注重发挥部门间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管理作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年检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地方财政予以支持。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相互沟通意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提高联合年检的水平。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年检中需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做出具体规范,加大对违规操作的中介组织的处罚力度。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中“外汇收支情况表”仍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六、联合年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的企业数要做出统计,并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

  七、按照《通知》规定,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对违反规定,借联合年检之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等增加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检查”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

  八、为提高联合年检办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2003年在安徽、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国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九、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通过设立联合年检咨询和投诉机构等,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

  十、为保证联合年检汇总数据的质量,各地年检数据上报前应实行分地区预会审,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会审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各地要加强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