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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8:51: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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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我国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抓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生产对于全年粮食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对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对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不动摇,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增加投入,确保夏季粮油和全年农业丰收,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救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国发[2008]6号)精神,我部经认真研究,提出了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有关司局。

农 业 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抗击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现已由应急抗灾救灾转入农业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安排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对恢复农业生产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保障灾区农民生计、保障全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实现极为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迅速行动,全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立即掀起农业灾后恢复重建热潮。

  一、深入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造成的重大影响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等部分地区发生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农业受灾为历史罕见,范围广、强度大、时间长、品种多,给灾区农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给今年春耕备耕生产带来很大困难,给鲜活农产品的供给带来较大压力,给一些农业生产领域带来持续性影响。

  (一)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受灾范围广,全国20多个省(区、市)冬季农业生产普遍受灾,截止2月14日,农作物受灾1.78亿亩,因灾死亡畜禽6956万头只,水产养殖受灾面积1455万亩。影响品种多,油菜、蔬菜、果树、茶树、甘蔗、马铃薯等农作物遭受严重冻害,生猪、家禽、水产等养殖品种因灾死亡较多。受灾程度深,各种农作物成灾8764万亩、绝收2645万亩,其中油菜成灾2777万亩,绝收615万亩,损失油菜籽约180万吨。农资价格上涨、劳动力短缺等因素,给春季农业生产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设施损毁重,因灾损毁塑料大棚60万亩、畜禽圈舍1943万平方米、水产养殖设施1485万平方米,受损农机具64万台、机库棚62万平方米。农业原种场、良种场等育种设施遭受重创。

  (二)农民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灾区农民人均直接农业损失100元左右,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大的蔬菜、瓜果等经作园艺产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受损严重,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难度加大。

  (三)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的压力加大。预计今后几个月,部分地区蔬菜、黄羽肉鸡、猪肉、部分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将呈现季节性、区域性、结构性供给偏紧,全国跨区域鲜活农产品调运压力上升。全年食用油有效供应和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压力加大。

  (四)对一些农业生产领域带来持续性影响。灾区农业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业生产设施遭受严重损失,幼龄柑橘和种苗、亲鱼和鱼种以及仔猪大量死亡,破坏了部分地区农业基础生产力。尽管这次灾害没有影响到我国粮食生产大局和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但对蔬菜、油菜、柑橘、茶叶和养殖业等“菜篮子”产品影响严重。

  二、充分肯定农业抗灾救灾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

  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部门把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作为最紧迫任务,及早谋划,迅速行动,科学指导,统筹推进,目前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抗灾救灾组织领导。农业部及时成立农业抗灾救灾指挥部,先后就做好农业低温冻害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服务、保证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等问题6次下发紧急通知,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农业抗灾救灾的政策建议。灾区各级农业部门层层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农业部强化灾情调度,并按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湖南、贵州、江西、湖北、重庆、云南等省市启动了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提高响应级别。灾区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启动了防灾减灾应急方案。

  (三)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加强防灾抗灾技术服务,农业部迅速发布蔬菜、油菜、果树、小麦四大作物和畜禽生产、水产养殖防寒抗冻指导意见。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移动、联通宣传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派出救灾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向灾区农民传授农作物、畜禽水产防寒抗冻、疫病防治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及芽苗菜生产、大棚温室生产等技术,现场指导农业生产。

  (四)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农业、财政部门紧急向重灾地区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及时调度救灾种子及应急物资。联系落实恢复蔬菜生产用种的供种单位,组织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做好亲鱼、苗种的调剂和调运准备等工作,安排非灾区良种繁育、饲料和兽药企业支持灾区生产。抓紧下达了今年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五)努力保障灾区春节市场供应。指导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货源集散。强化鲜活农产品供应全国一盘棋意识,协调未受灾地区扩大冬季蔬菜生产,重点指导北方反季节蔬菜主产区和南方冬季蔬菜生产基地扩大生产,安排海南增加北运蔬菜种植面积20万亩。推进实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减免收费等政策。

  三、正确把握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坚持保障全年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目标不动摇,按照冬季损失春季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面积损失单产补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灾后重建与生产恢复、灾区与非灾区生产、春季与全年农业生产,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抓紧开展春耕备耕,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力争全年农业有个好收成。具体做到“三尽快、三及早、三确保”,即尽快恢复损毁农业基础设施、尽快恢复良种繁育体系、尽快恢复鲜活农产品正常供给,及早启动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及早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早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确保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确保“菜篮子”产品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大灾之年无大疫。

  (二)基本原则。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春耕备耕相结合。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工作,安排好全年农业生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力争全面实现全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二是坚持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国一盘棋,统筹安排当前全国农业生产工作。既抓好灾区恢复生产、又抓好非灾区扩大生产,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重点抓好蔬菜、油料、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统筹灾区重建与生产恢复,重点加快灾区损毁农业生产设施和良种繁育体系的重建,抓好规模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统筹全国农业生产物资调配,突出种子、种苗、种畜供应,突出分地区、分品种、分类型技术指导,重点解决重灾区、山区和边远地区恢复生产实际问题。

  三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既考虑受灾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切实搞好春季农业生产,又着眼于今后农业防灾减灾需要,提高相关建设标准,夯实农业基础,增强抗灾防灾能力,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相结合。坚持以地方各级政府为主负责,加大中央补助力度,多渠道筹措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资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组织和引导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各项工作,尽可能挽回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五是坚持部门配合与系统协作相结合。既要加强横向衔接,切实做好与投资、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又要搞好纵向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校的作用,加强指导与服务,努力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明确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尽快恢复重建农牧渔业良种繁育体系,修复各类受损生产设施和农产品交易设施。要通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各项措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产量1万亿斤、“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的既定目标。

  种植业。力争上半年基本生产设施全部恢复,下半年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通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农业生产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上年,确保春播油菜和大豆面积有所恢复,确保蔬菜总量不减少,“以管补灾”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力争实现夏季粮油生产发展目标。

  畜牧业。2月底前完成灾区因灾死亡畜禽的排查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底前灾区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力争上半年恢复畜禽生产基础设施,8月底前全面恢复商品畜禽生产能力,12月底前全面恢复种猪种禽生产能力。

  渔业。力争在4月底前恢复苗种繁育设施,6月底前基本修复受损渔业基础设施,12月底前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

  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今年3月底前完成各受损设施的修复,设施条件恢复到灾前水平。确保主要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防止市场流通出现大的波动,努力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农机。力争在灾区春耕前完成灾毁机具、提排灌设施修复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投入农业生产,上半年机库棚等设施基本修复,农机作业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确保农业生产需要。

  (二)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全面展开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鼓励农民积极抢种、补种、改种,扩大迟播小麦、迟栽油菜、速生蔬菜的播种面积,加快畜禽补栏、水产补苗。

  1.种植业。尽快修复损毁基础设施,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突出抓好油菜、蔬菜、柑橘、小麦四大作物的灾后恢复生产。及时分析灾后病虫害发生趋势,及早提出防治对策。科学评估灾害对作物生长发育、成熟等方面的影响,做好应对倒春寒等灾害的准备,提早制定应急预案。

  (1)油菜。加强田间管理和生产投入,强化技术指导,促进苗情转化,对长江流域油菜给予适当补助,努力降低因灾产量损失;增加春油菜播种面积200万亩,以春补冬,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恢复油料生产目标。同时,积极扩大大豆、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等其它油料作物种植,确保今年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供应。

  (2)蔬菜。加快重建和修复受灾蔬菜育苗场,抢修大棚60万亩,抢发芽苗菜和抢种速生叶菜800万亩,抢育果菜瓜菜类秧苗80万亩,尽快恢复灾区生产。扩大南菜北运及北方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生产面积,缓解灾区春夏蔬菜供应压力,稳定全国蔬菜市场。

  (3)果树。落实各项防冻抗灾措施,恢复受灾良种苗木繁育场基础设施,及时补种受灾果园果苗。加强在园果树管理,及时补充树体养分,适时修剪和清园,采取高接换种等措施,恢复生产能力。立足科技救灾,提高各项技术的到位率,增加单产弥补因灾损失,保障有效供应。

  (4)小麦。西南麦区、长江中下游麦区重点抓好受冻小麦的恢复生长,做好排水降渍工作;黄淮海麦区、西北麦区重点抓好晚播弱苗升级转化;冬春麦混播区及东北春麦区要在有条件地区适当恢复春小麦播种面积,实现以秋补夏。切实加强田间管理,认真落实病虫害防控措施,确保全年小麦面积稳定在3.4亿亩左右,单产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

  2.畜牧业。加快重建因灾损失严重的300个畜禽原良种场和畜禽遗传资源场,尽快恢复良种供应能力。修复重建商品畜禽舍1926万平方米,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做好仔畜雏禽和饲料的调配工作,突出抓好生猪、家禽和牛羊的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1)生猪。支持和指导灾区加快恢复和重建种猪及商品猪养殖场。抓好种猪春季配种繁育,加大推广人工授精力度。根据生猪繁殖周期,结合流产和死胎情况,提前安排好免疫计划。调整日粮配方,提高饲料能量水平,增强生猪抗寒和抗病能力。加快生猪补栏,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出栏率,确保生猪生产全面恢复与发展。

  (2)家禽。支持和指导灾区加快恢复和重建种禽场和商品鸡场。鼓励孵化企业增加孵化量,做好禽苗特别是优良黄羽肉鸡苗雏的调配。加强雏禽饲养的供暖保温,增加垫料,保持干燥,合理通风,科学安排日粮配方,增强鸡群抵抗力。

  (3)牛羊。做好春季牛羊仔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对因雪灾延误配种的牛羊进行补配。加快修复损毁的牛羊圈舍。合理搭配精饲料、优质牧草和青贮饲料比例,尽快恢复牛羊膘情和体质。做好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的种植,为牛羊饲养提供充足的饲草饲料。

  3.渔业。抓紧抢修恢复受灾严重的80个重点水产原良种场,在繁殖生产季节之前尽力恢复良种生产和苗种供应能力。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池塘、温室大棚和网箱等渔业生产基础设施,保证养殖生产恢复的需要。积极组织各级水产原良种场抓好春季水产苗种早繁早育工作,扩大生产规模,做好跨区调运工作。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地指导养殖户解决恢复生产所面临的技术难题。

  4.农机。帮助和指导农机手保养、检修各类农机具,做好灾毁机具、库棚设施修复工作,开展灾后重建,促进生产恢复。抓紧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保证春耕前将资金落实到位。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柴油的储备供应,做好跨区作业组织协调,加快机耕、机播进度,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

  5.鲜活农产品供应。抓紧指导和扶持有关批发市场尽快修缮因灾损毁的交易大棚、仓储等设施。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在城市建立农产品品牌直销连锁店。利用网络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产销对接,密切产区和销区的联系,努力解决部分区域、个别品种供应偏紧问题。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其它各项流通优惠政策。继续开展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和鲜活农产品专报分析工作,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和指导批发市场加强质量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加大次生灾害监测力度,及早提出防治对策,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死亡畜禽、鱼类无害化处理,对畜禽圈舍、鱼塘进行全面消毒,及时消灭病原。科学防治鱼病,严禁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制定春季免疫实施方案,提前开展春季集中免疫,重点做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加大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运输环节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畜产品安全。

  针对灾后小麦条锈病、白粉病,油菜菌核病,蔬菜病害,以及柑橘溃疡病,茶树芽枯病等病害将可能呈重发趋势的情况,进一步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行动,力争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实行重大病虫周报和应急防控值班制度。大力开展专业化防治和统防统治,做好防控技术培训、宣传与指导,努力把各项技术传授到农户,落实到地块、大棚、橘园、茶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后损失。

  五、认真落实农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强化措施落实和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切实落实各项农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深入贯彻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救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精神,按照“地方各级政府为主负责,加大中央补助力度”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切实落实国务院已明确的农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包括对长江流域油菜给予适当救灾补助,对受灾较为严重地区的农民给予购种补贴、对灾区边远山区农民免费提供恢复生产需要的种子、种苗、种畜,对修复蔬菜大棚和养殖场舍等农业设施、恢复良种繁育体系、重建蔬菜育苗场和果树茶树良种苗木繁殖场给予补助,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加强信贷支持等政策。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新增政策。

  (二)切实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灾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生产。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尽快补充完善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大科技入户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立即深入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和春季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民加强田间(饲养)管理。毫不松懈地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治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针对务工人员返乡少、农村青壮劳力缺的新情况,强化农机作业服务,动员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各种协会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和生产服务,提高灾区农民群众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做好苗种、化肥、农膜等农资的协调供应。立足全国,做好调配,充分保障灾区恢复生产所需苗种、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供应。进一步加强调度,及时了解各地种子、化肥、农膜储备和灾区秧苗(苗木)受灾等情况,准确把握灾后恢复重建种苗、化肥、农膜、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搞好种子、种苗、化肥和农膜等重要农资调运,协助种畜禽企业和水产原良种场做好畜禽、水产种苗调配工作,优先保证灾区所需疫苗、饲料等物资供应,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突出抓好灾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春季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灾区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做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时间进度,把握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要尽快细化完善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政策要求。各省区要抓紧开展并于3月中旬前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五)切实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农业部农业抗灾救灾指挥部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灾情影响的分析研究,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主动与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有关政策尽早落实。进一步健全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及时跟踪农业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的进展动态,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各类信息,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社区警务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徐凌云 陈文茜
内容摘要: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社区警务思想和实践探索。在思想上具有代表性的有儒家 “以德去刑”的“德治”思想,法家先驱管仲立足于经济的犯罪预防理论以及以商鞅为代表的战国法家“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犯罪预防观。在实践上,历朝在基层社区治安管理机构的实践、加强户籍管理以及在维持社区治安所采取的手段上都有丰富的实践。所有这些对我们今天的社区警务工作应该说有所启迪,但不能将其看作是今天社区警务的源流。
关键词:社区警务 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
社区警务这一现代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八十年代,其理念和方式才“舶入”我国。近年来,它与我国公安工作的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实施的效果势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无论是警界还是研究治安工作的学者,对社区警务“趋之若骛”也就在情理之中,笔者也自然不敢免俗。在众多研究社区警务问题的著述中,也有少量着眼于社区警务起源问题的研究。有的从西方国家警务历史中探求社区警务的起源和发展,有的则认为社区警务应该起源于我国古代:认为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家的著述和古代封建国家维持社会治安的某些制度和做法也可以探询到今天社区警务的某些痕迹,从而认为我国早就存在着社区警务的制度及其实施。寻根求源自然有助于加深对一个问题的理解,但寻根求源应首先立足于问题的内涵和实质,而不能在茫茫史海中简单地牵强附会。有关社区警务的起源应该不是难解的问题,“自西方舶入”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但让其很好地植根于我国,为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服务,自然不能脱离与中国社会、文化的融合,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笔者也正式基于这样的理念,希冀探求社区警务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某种联系,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精华,为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制度提供借鉴。
一、 儒家的“德治”思想与社区警务
儒家文化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其法律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儒家以孔子为代表,其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德治”,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以德”、“以德服人”。这里的“德”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当然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道德、品行仍然占大多数内容。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政的辅助手段。汉代大儒董仲舒更是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思想。历代儒家无一例外地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教化的力量大于刑杀,其理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即统治者仅用政令和刑罚手段来治理人民,虽然可以使人不敢犯罪,但并不懂得犯罪的可耻;如果用道德感化并加强礼教,百姓就会感到犯罪可耻而愿顺从,从而得以在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儒家从人性论的角度,提倡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的言行,让民众懂得所谓的“孝悌之道”、“忠恕之道”、“爱人之道”,并提出“有教无类”,主张不分贵贱等级对民众进行教育。希望通过长期的道德教化使社会充满“礼让”精神和“仁爱”精神,不仅可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达到其所谓理想的“无讼”的境界。当然儒家所谓的道德教化,不过是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思想和等级观念,其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以德去刑”,以达到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目的。
诚然,儒家提倡的“德治”思想,不过是为统治阶级提供一种统治哲学,其思想内涵和实质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以德治国”大相径庭。但其中的一些思想精髓也不能说没有借鉴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德治国”不仅是治国方略,也是我们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现代社区警务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通过宣传教育,集合警界和社会的力量来共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单纯依靠对违法犯罪的惩罚,还必须通过道德和法制宣传和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从而遏制违法犯罪的源头,这也是今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 法家的“法治”思想与社区警务
与儒家思想不同,法家在预防犯罪、维护统治的理念上,提出了与儒家的“德治”针锋相对的“法治”。当然法家的先驱者们也曾经十分重视道德规范在治国理民中的重要作用,管仲就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犯罪预防理论。他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认为人人都有廉耻之心,遵守礼义法度,才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但他反对空谈礼义廉耻,认为只空谈礼义法度无补于时艰,要注重礼义法度得以贯彻实施的基础。指出只有满足人民的生存欲望,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使人民免受冻馁,才能谈得上礼义廉耻,礼义法度的贯彻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才有基本的保障。否则,人民的生存问题尚无着落,要求他们遵守礼义法度,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这种立足于经济的预防犯罪理论,含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因素,在当时提出是难能可贵的。由此联想到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也必须关注社区的经济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的经济建设,关心社区群众的生活,才能调动最大多数的力量,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目标。
与法家的先驱人物不同,后来的法家在预防犯罪理论方面却走上了“重刑主义”的道路。以商鞅为代表,他公开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认为只有加重刑罚才能使“民莫敢为非”而“一国皆善”。嘲弄儒家的以德服人是以德致刑,认为“德生于刑”,刑罚运用的本身就是君主爱民治国的“大德”的表现,从而与儒家的重德轻刑论划清了界限。为了实现其以重刑预防犯罪的“以刑去刑”的理论,商鞅提出了“重刑轻罪”说,即加重轻罪的刑罚。他认为:“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为了达成其重刑主义,首创了“族刑连坐”的处罚办法。所谓“连坐”,就是指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者其他有关人同受刑罚。《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商鞅“令民为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此外,为了进一步预防犯罪,他还提出“刑用于将过”、“细过不失”,主张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犯罪时,就处以刑罚。认为“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在商鞅看来,人们犯了罪时才用刑罚,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禁止;只有把刑罚用在人们将要犯罪的时候,罪恶才不会发生。显然,处罚“将过”,实际上是按照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照人们的行为来定罪。至于“细过”,那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而不必诉诸刑罚。对“细过”也给以刑罚,这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由此可见,在犯罪预防理论上,法家的“重刑主义”和儒家的“以德去刑”、强调道德教化显然是针锋相对的。其重刑主义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终究未能实现秦王朝的长治久安。以此为鉴,我们在预防犯罪的过程中,单纯依靠我们的警力,仅通过打击和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实践证明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深入群众,通过广泛的道德、法制宣传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我们推广社区警务的原动力。
三、 中国古代类似社区警务的丰富多彩的基层治安管理制度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除了注重维护京畿首善之区的社会治安外,都十分重视全国各地区社会基层的治安管理。在奉为正统的某种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的、丰富多彩的措施和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无疑带有历史和阶级的烙印,在当时主要是用来钳制广大劳动人民的手脚,以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其中的绝大多数在今天看来理应作为糟粕而被扬弃,但某些做法对我们的社区警务工作也不失为启迪。
1、 较为固定的社区基层治安管理机构
春秋时期,古代各诸侯国在行政区划上逐步由采邑制向郡县制发展。县开始设置在新兼并的边远地区,至战国时的秦国商鞅变法时,始在全国实行郡县制。自秦王朝建立至清末,县成了中国2000多年来最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域。县设县令,负责一县的民政与治安,尽守土之责。下设县丞和县尉作为县佐,其主要职能是刑事司法方面的职能,主管治安捕盗。县以下还设有乡、亭等派出机构,乡置三老、啬夫、游缴等乡吏,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缴掌捕盗及治安。在乡以下还设有里,里以里正或里典作为主管人员,是乡辖管下的社区基层治安组织。里以下还有什和伍,即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后汉书-百官制五》:“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可见什、伍的编制主要是用以让生活在同一社区中的人们相互告奸、监督,以达到维持一方的治安稳定。至宋代王安石变法后,甲成为里以下的非常固定的基层治安组织,并以此形成了一整套的保甲制度,后文将详述。
此外,中国古代社区基层治安管理机构中,还有一种叫“亭”的组织机构。“亭”有两种,一种是设在社区中的“亭”,设在城市中的为街亭,在乡村中的为乡亭。亭有亭长,直接由县令负责。另外一种“亭”与古代邮传有关,设在驿道,既为官吏及行旅之人停留、栖息之所,也负有维持治安、防盗禁盗的职能,类似于现代的治安警亭。两种亭都可以说是带有社区基层治安性质的机构。
2、 严密的编户齐民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措施
中国在上古三代就有人口登记的相关规定。至战国时期,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适应君主集权专制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即前文所述的“五家为伍,十伍为里”的户口登记。特别是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将全国百姓按什伍的单位进行编制,并实行成年男子强行分户的做法。随着秦统一中国,这一制度成了户籍管理的模式。在汉代,则有了更加严密的编户制度,在官府所掌握的户籍中,比较详细地登记了所属居民的年龄、性别、社会关系、土地财产以及身长、肤色的外部特征,作为征收赋税和徭役的根据,而当人民逃亡时也作为缉捕的线索、在维护社区治安方面发挥作用。在秦汉时期,户籍制度更是和什伍连坐的处罚制度结合起来,使户籍有了特定的社会治安功能。而正是由于户籍制度在治安方面的如此强大的功能,历代统治者都把户籍管理视为社区基层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竭力加以完善,以适应治安的需要。其实,今天我们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加强新形式下的社区户籍管理,特别是对社区内流动人员的户籍管理,仍然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 联保连坐和保甲制度等维持社区治安的超强制的手段
如前所述,秦自商鞅变法起就实行了什伍连坐法,即将五家或十家结为一体,使之互相监督。若发现有“奸人”、有不轨的人和事,必须及时报告官府,或自行制止,否则一律同罪连坐。这是强制人民参与制止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手段。至宋代,这一联保连坐制度发展为保甲制,在法律上继承了前代的连坐法,并予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宋神宗熙宁三年,采纳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的建议,在京畿地区推行保甲法,规定凡畿内居民,无论主户和客户,每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立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外来居民入保者,可暂时编入同保。新增民户达到十家,则另立一保。一户居民有两丁以上,依法抽取一人充当保丁。保丁根据需要自备弓箭兵器,以使练习武艺,制止犯罪。每一大保每夜轮流选派五名保丁值勤,主要负责警戒盗贼。同保内犯有“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者,依法予以制裁。保甲作为乡村的社会组织,在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基本固定下来,在有的地方甚至取代了原有的乡里组织。这种制度很显然是一种超强制的治安措施,他使得人人得以相互监督、互相猜疑提防、制造矛盾而人人自危。它以社会和人际关系的高度紧张这种扭曲的心理来维系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最能够适合统治者维护社区基层治安的需要,因而为以后历代所效仿。元、明时期的里甲制度以及清代的保甲制度都是宋代保甲制的翻版。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研究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今天、描绘未来。中华民族漫漫五千年的古老文明中,既有应该扬弃的糟粕。也有值得我们继承并发扬光大的精华。确实,综观我国古代各朝的基层社区治安管理以及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其中包含了极为丰富的社区警务思想和实践探索。这些思想和实践可以给我们今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以某些启迪,但毕竟是属于那个时代的产物,与我们今天的社区警务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都不可同日而语,更不能因此而认为社区警务就是起源于我国古代。不解决这个误区就不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推广社区警务模式,也就不能利用它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
参考书目:
1、 叶孝信主编 《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2、 海英主编 《社区警务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3、 张晋藩主编 《中国法律史》 法律出版社 1995
4、 张晋藩主编 《中国法制史》 群众出版社 1998
5、 李贵连主编 《中国法律思想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6、 马小红主编 《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简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7、 陈宏冬主编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作者单位:徐凌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文茜 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治安系教师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摘要)
国务院: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扭亏增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部分国有企业产销率下降,亏损额上升,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订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要针对不同地区和部门的企业状况,制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的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今年全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为,消化各种增支减利因素,尽快遏制亏损额上升的势头,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企业亏损额控制在1995年额度以内,力争有所减少。
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由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负责。原则上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其扭亏增盈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地方管辖的企业,其扭亏增盈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可根
据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研究制订必要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要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相结合;要与推广邯钢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经验相结合;要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
构,开发适销对路产品相结合;要与建立破产兼并机制相结合;要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加强、整顿企业领导班子相结合。要防止出现政企不分、一个领导包一个厂和搞特殊政策的倾向。
二、确定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现阶段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确定为:全部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确定为:企业亏损额和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和指标,规范统计制度,并分别按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和地方管辖的企业进行统计;要按季度、年度公布企业亏损额和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情况。
为了全面掌握企业扭亏增盈情况,统计等部门也要对亏损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亏损企业个数占全部企业个数的比重、亏损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的比重等指标进行统计,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建立考核制度,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要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完成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可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制度。要对完成考核指标或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区、部门予以批
评。
亏损企业应按照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同增利、减亏、扭亏指标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经营性亏损企业除应停发奖金、相应降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工资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处置,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因企业领导班子严重失职、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整顿或调整,并限期扭亏或减亏;有关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久拖不决的,应追究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扭亏有望的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上可根据财力适当增加一部分扭亏增盈资金;各级银行在贷款上要继续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
改造、新产品开发上也要给予支持。
四、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国有非工业企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