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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9:20: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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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民用客机及其旅客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国发〔1982〕139号)中关于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必须通过安全门检查,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的规定,以及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总理办公会议
关于对形迹可疑旅客,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搜身检查的决定,现将对旅客人身检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先在厦门机场进行,其他机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各机场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
二、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时报警的外国籍旅客和中国籍老人、残疾人、妇女、小孩,原则上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复检,其余报警的旅客采用人身检查办法;对经过安全门不报警的青年、壮年旅客,安全检查人员根据情况也可以对他们进行人身检查。对经过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可以
带到安全检查现场值班室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应由同性工作人员执行。
三、遇有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敌情通报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扩大人身检查的范围。
四、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既要坚持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又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注意方式和方法,搞好文明执勤。
附件:人身检查的操作要领和程序
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主要是检查员通过双手对旅客身体采取摸、压检查办法,发现藏匿的武器、凶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检查要领和程序是:由上至下,由里到外,由前至后。检查员要面向旅客,先从旅客前衣领开始,至双肩、前胸、腰部止;再请旅客转身,从后衣领起,至双臂外侧、双臂内侧、腋下、背部、后腰、裆部、双腿、脚部止。如旅客冬季着装较多,可先请旅客解开外衣,对外衣也要进行认
真检查。
检查重点是人体的腋下、腰部和裆部。



1991年1月7日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国家税务局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
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所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
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行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帐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帐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三、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是否贴花?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印花。
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十五、怎样理解《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1991年9月18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5年6月15日

教社政〔2005〕1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充分发挥高校校报在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校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校报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1)高校校报是高校党委和行政的机关报,是高校校园内占主导地位的媒体。高校校报是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联系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展示高校对外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

  (2)高校校报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高校校报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校报担负着在高校引导舆论、交流信息、弘扬新风、培育新人、维护稳定和繁荣文化、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二、进一步明确校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3)高校校报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全面贯彻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的方针、政策,牢固确立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动员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投身科教兴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4)认真研究新世纪新闻传播的规律和特点,把新闻媒体的共性和高校校报的个性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力求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贴近高校实际,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提高高校校报的办报质量和水平,提高高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充分发挥高校校报覆盖面广、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校报品牌,增强发展实力。按照“集中资源,优化结构,形成合力,增强活力”的思路,鼓励各高校根据自己的校情,引进新的办报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校报作为校园主导媒体的作用,促进校内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资源的整合,做到资源共享;鼓励相同类型高校校报合作,支持校报间的信息交流,形成全国性高校校报新闻信息网络,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争取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创办出一批在高校系统乃至国内新闻界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名报,以此带动全国高校校报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不断提高校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6)加强校报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专长。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做到岗位职责明晰。在编辑部内形成紧张有序的工作秩序,优质高效的工作质量,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7)加强校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校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校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校报兼职人员和学生记者的作用和积极性,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不断壮大校报工作队伍。

  (8)推进中国高校校报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努力建设好本校校报的电子版、网络版,提高校报的新闻时效性,及时更新校报网站新闻内容。积极推进全国高校校报的门户网站——中国高校校报网站的建设,提高高校信息的传播速度,实现高校间信息的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校报工作的领导

  (9)教育部对高校校报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校报评估体系,并指导对校报的评估工作。各省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高校的校报进行管理和评估。

  (10)校报管理和评估工作主要检查办报方针和宗旨、社会效益、内部管理和办报条件。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办报质量和办报水平较高、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校报和优秀校报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报条件差、质量低的校报及时提出警示,限期整改。

  (11)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校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校报工作的重要性,把校报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委要对校报工作提出方向性和发展战略的要求,检查校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校报的质量状况。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人担任校报的主编,建立健全校报编辑委员会制度。

  (12)各高校要加大投入,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校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办公用房、办报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尽量满足校报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且根据校报工作的需要定岗定编,合理解决校报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待遇等问题。校报专任编辑、记者是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各高校应支持他们参加出版、新闻或研究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本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相关学校评审。

  (13)校报编辑部应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独立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学校应将校报编辑部列入校内直属发文单位,为校报提供了解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等学校重要会议内容的渠道,以便及时了解学校党政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更好地发挥校报舆论先行的作用。

  (1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和各地校报研究会,要做好联络各校校报、组织业务研究、培训编辑人员、评选优秀新闻作品和论文、校报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校报协会要准确反映高校校报的情况和要求,广泛团结各会员单位,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推动高校校报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