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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决议

时间:2024-06-26 14:35: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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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决议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决议
省人大


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物价局负责人李昌璧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保护了国民经济快
速、健康发展。物价工作在继续积极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物价大检查,加强监督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前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物价涨垫居高不下,特别是以食品为主导的消费品价格上涨较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平抑
市场物价。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认真加强物价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物价形势相当严竣,控制物价刻不容缓,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务必抓紧抓实。物价是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放松市场管理,放任物价上涨,必然会加剧通化膨胀压力,严重影响
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一定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采取有力措施使过高的物价涨幅降下来。
二、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物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物价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994年8月23日发出的关于今年下半年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抓好物价监督管理,制定物价总水平控制
目标和具体措施,按国务院规定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执行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制度,继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搭车涨价,越权涨价。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制止乱收费。以稳定市场、稳
定物价、稳定人心。
三、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平抑市场物价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千方百计力争粮食生产在大旱之年有个较好的收成,加强粮食收购、调运和市场管理,充分利用储备和投放手段,平抑粮价。要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组织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市场供应,丰富
人民生活。国有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有效供给,调节市场供求,不得任意抬价,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和督促政府抓好物价管理工作,加快我省物价管理立法步伐。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近期内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物价工作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检查物价工作,要抓紧做好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以及集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以促进和完善我
省物价管理的法制建设。




1994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发展,城乡经济空前活跃,横向经济联系日益广泛,资金流动、人口流动显著增加。流窜犯罪分子混杂在大量流动人口之中,利用我们工作中和管理上的漏洞空隙,作案显著增多。开放城市、旅游地区和铁路交通沿线尤为突出,危害极大。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和遏制流窜犯罪活动,决定在“严打”第三战役中后期,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罪的斗争。现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密切配合。打击流窜犯罪是第三战役中的重要一仗,一定要打击声威。公安机关处在打击流窜犯罪的第一线,要切实组织好对流窜犯罪分子的核查、搜捕工作;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流窜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起诉、判决;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打击流窜犯罪的重要意义,并充分发挥政策威力,对投入劳改的流窜犯罪分子和正在劳教的有流窜犯罪行为的人员加强政策、法律教育,敦促他们交代余罪,积极揭发其他犯罪线索。各地要象今年开展反盗窃斗争那样,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群众,选择依法从宽从严处理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形成强大的声势,促使流窜犯罪分子分化瓦解。
二、重视解决对流窜惯犯打击不力的问题,抓好查证处理工作。以往对于抓获的流窜惯犯,常常因为难于取证而屡抓屡放,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这种情况必须注意纠正。对于查获的流窜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做好调查审理工作,力求取得充分、确凿的罪证。在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以及律师辩护过程中,均应当考虑到流窜犯罪分子多处作案、流动作案为查证工作带来的困难,只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和基本证据确凿,就应该依法处理,不要过分强调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某些枝节问题。对多次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凡已构成惯犯、累犯的,要依法从重惩处。三、对于在犯罪地查获的有现行犯罪行为、罪该捕判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均应由犯罪地处理(有主要犯罪地的由主要犯罪地处理),不能以不是案犯居住地等为由而不予受理。四、对于抓获在逃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除逃跑后又重新犯罪由犯罪地处理外,原则上在哪个劳改、劳教单位逃跑的由哪个劳改、劳教单位接回。抓获的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后潜逃的犯罪分子,除重新犯罪罪行特别严重者由犯罪地处理外,原则上由原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接回处理。
请贯彻执行,并请报告党委和政府。


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3]297号




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的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34号)的要求,确保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编制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制定本辖区海河流域2003、2004、2005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请于2003年9月底前将你省年度计划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王 谦
电 话:(010)66153366-5802、5804,66154767(兼传)
E-mail:wang.qian@zhb.gov.cn


附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对保障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34号)的要求,确保《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海河计划》)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海河计划》为依据,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21世纪初期(2001-2005)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规划区和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大幅度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漳卫南运河水质。在《海河计划》实施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确保“十五”治污目标如期实现。

二、实施原则

(一)以规划区和控制单元为基础,实行水质目标管理

围绕2005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的目标,以规划区和控制单元为基础,重点监督跨界水质,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体现流域治理和区域治污特点的基础上,完善水质目标管理机制。

(二)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按照区域内各城镇对水质影响的程度、范围不同,结合各区域水质要求,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

(三)落实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原则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要以规划区和控制单元为基础,根据确定的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海河计划》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各个规划区和控制单元的分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三、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前,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0%-30%。在有天然径流和上游来水的情况下,2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断面,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市的考核断面,以及60个枯水期断流的断面水质达到《海河计划》规定的标准。

2、阶段性目标

根据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特点,治污工作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2004年和2005年。

(1)2003年目标

确保北京市、天津市饮水安全,官厅水库、南水北调东线河南控制区水质明显改善。密云水库水质继续保持Ⅱ类水质。(涉及断面35个)

(2)2004年目标

确保饮用水源地达标,海河干流、南水北调海河流域山东、河北和天津控制区及石家庄、秦皇岛相应控制区水质明显改善。(涉及断面77个)

(3)2005年目标

《海河计划》目标全面实现。在有天然径流和上游来水的情况下:2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断面中,10个达到Ⅱ类,14个达到Ⅲ类;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市的考核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分区要求;60个枯水期断面的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120毫克/升,其他指标基本满足农灌用水要求;其它断面水质比“九五”期间有所改善。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海河流域输水线路区山东控制区的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改善区河南卫河龙王庙断面COD浓度低于70毫克/升。

(二)规划区和相应控制单元

1、2003年

治污工作将围绕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确定的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规划区河南控制区,确保北京、天津饮用水安全的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永定河规划区,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共4个规划区的35个控制单元展开,确保海河流域南水北调东线河南控制区和官厅水库水质明显改善。

控制单元为:

(1)漳卫南运河规划区的卫河焦作段、新乡段、鹤壁段、安阳段、濮阳段等5个控制单元。

(2)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的潮河、白河、清水河、密云水库、潮白河北京市水源地保护区、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等7个控制单元。

(3)永定河规划区的洋河怀安万全段、清水河、洋河宣化段、洋河下花园段、桑干河山西段、壶流河、桑干河河北段、妫水河、官厅水库和永定河北京山峡段等10个控制单元。

(4)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的柳河、瀑河、滦河承德段、潘大水库、青龙河、引滦入唐、淋河、沙河、黎河、于桥水库、引滦河道天津市段、石河水库坝上、洋河水库等13个控制单元。

重点改善的水质断面为:

(1)漳卫南运河规划区河南省的修武水文站、卫辉小河口、鹤壁汤河水库、安阳张固、龙王庙5个断面。

(2)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河北省的古北口、后城、墙子路3个断面和北京市的密云水库中心、向阳闸、怀柔水库中心、青龙桥4个断面。

(3)永定河规划区河北省的左卫桥、老鸦庄、响水堡、八号桥、小渡口、温泉屯6个断面,北京市的谷家营、官厅水库出口、三家店3个断面和山西省的册田水库出口1个断面。

(4)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河北省的大杖子(二)、后杨树湾、大杖子(一)、大黑汀水库、田庄子、陡河水库中心、淋河桥、沙河桥、蓟县黎河桥、石河水库坝上、洋河水库出口等11个断面和天津市的于桥水库出口、宜兴埠2个断面。

2、2004年

在巩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规划区南水北调东线河南控制区、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和永定河规划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单元治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其余控制单元的治污力度,同时全面开展子牙河规划区、海河干流规划区、黑龙港运东规划区的治污工作,完成77个控制单元的治污工程,全面实现海河流域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海河干流及石家庄、秦皇岛市敏感区水质的明显改善。

控制单元为:

(1)漳卫南运河规划区的卫运河河北段、卫运河山东段、漳河山西段-漳泽水库、漳河山西段-浊漳河、漳河河北段-岳城水库以上、岳城水库、漳卫新河、南运河山东段、南运河河北段等9个控制单元。

(2)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的滦河唐山段、陡河唐山段、饮马河、汤河、石河山海关段、洋河抚宁段、戴河、新开河等8个控制单元。

(3)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的句河北京市段、句河河北省段、还乡河、句河天津市段、蓟运河蓟县宝坻段、蓟运河宁河汉沽段、潮白河北京市农业用水区、潮白河河北省段、潮白新河、温榆河、小中河、清河、坝河、通惠河、凤河、凉水河、北运河北京市段、北运河河北省段、北运河天津市段、龙河、永定新河、机场排水河、北京排污河、北仓泵站等24个控制单元。

(4)永定河规划区的御河1个控制单元。

(5)子牙河规划区滏阳河峰峰矿区段、东武仕水库、滏阳河邯郸段、滏阳河邢台段、滏阳河衡水段、交河(支流)、牛尾河(支流)、滹沱河山西段、岗南及黄壁庄水库、滹沱河河北段、冶河山西段、冶河河北段、石津总干渠、衡水湖、子牙河河北段、子牙河天津段、子牙新河河北段、子牙新河天津段等18个控制单元。

(6)海河干流规划区的海河干流上游、海河干流下游、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北排明渠、黑潴河、天津港入海口、北塘排水河等8个控制单元。

(7)黑龙港运东规划区的宜惠河、石碑河、廖家洼河、沧浪渠、北排水河、东风渠、清凉江、河北段、天津段等9个控制单元。

重点改善的水质断面为:

(1)漳卫南运河规划区河北省的北馆陶、观台、岳城水库出口、青县桥4个断面,山东省的汪江渡、岔河田龙庄、第三店3个断面,山西省的漳泽水库、王家庄2个断面。

(2)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河北省的姜各庄、涧河口、歇马台、汤河口、石河口、洋河入海口、尼龙坝、新开河口等8个断面。

(3)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北京市的英城、苏庄大桥、温榆河北关闸、小中河北关闸、沙子营、楼梓庄、通惠闸、南大红门、许各庄、榆林庄等10个断面,河北省的三河东大桥、丰北闸、大套桥、土门楼、龙河大王务等5个断面,天津市的句河九王庄、江洼口、蓟运河防潮闸、宁车沽、老米店闸、东堤头永和桥、芦河新泵站、东堤头闸、北仓泵站等9个断面。

(4)永定河规划区山西省的利仁皂1个断面。

(5)子牙河规划区河北省的东武仕水库入口、东武仕水库出口、曲周、艾辛庄、小范桥、大石桥、后西吴村、黄壁庄水库出口、枣营、平山桥、南张村、大赵闸、阎辛庄等13个断面,山西省的南庄、地都2个断面,天津市的小河闸、八堡拦河闸、马棚口防潮闸3个断面。

(6)海河干流规划区的天津市的三岔口、海河大闸、东大沽泵站、永和桥、北排明渠口、北闸、港区入海口、塘汉公路大桥等8个断面。

(7)黑龙港运东规划区河北省的大口河口、李家堡(一)、李家堡(二)、歧口防潮闸、北排河防潮闸、小屯闸、连村闸等7个断面,天津市的东港拦河闸、八堡拦河闸2个断面。

3、2005年


在巩固前两年治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大清河规划区和徒骇马颊河规划区25个控制单元的治污工作,全面实现《海河计划》目标。

控制单元为:

(1)大清河规划区的拒马河北京段、拒马河河北段、府河、漕河、孝义河、白洋淀、唐河山西段、西大洋水库、大清河、独流减河、青静黄等11个控制单元。

(2)徒骇马颊河规划区的马颊河河南段、聊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聊城工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州工业用水水源保护区、滨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莘县段、聊城高唐段、德州段、济南段、滨州段(富国)、德州段、济南段、滨州段(潮河邵家)等14个控制单元。

四、实施重点

(一)重点区域

海河流域治污的关键是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官厅水厅、密云水库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2003年和2004年重点实施该区域治污项目。

海河流域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水质改善区共涉及漳卫南运河规划区和黑龙港运东规划区的17个控制单元,需建设城市污水处理、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治理、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5类项目132项,投资112.1亿元。治理重点是卫河焦作段、新乡段、鹤壁段、安阳段、濮阳段、卫运河河北段、山东段、南运河河北段、山东段、清凉江、北排河、南运河天津段等12个控制单元。

(二)重点工作

1、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方案,按9个规划区所对应的控制单元,层层分解,分单元进行治污,分单元完成削减任务。2003年底前完成总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纳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组织实施。

2、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源,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抓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来实现工业污染排放量的削减。六省市应于2003年底前,制定制浆造纸、酿造、化工和印染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于2003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日排氨氮100公斤的工业污染企业进一步提出稳定达标要求。筛选出海河流域的工业污染大户,并加强治理和监管。加强海河流域新建工业污染源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3、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力度。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监管机制。对于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检查,对运行效率不高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没有脱氮除磷工艺的,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原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对于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必须做到管网配套建设,管网不配套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对于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工程的实施进度;管网不配套的项目或没有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有脱氮除磷工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促进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4、农业面源治理。重点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规范化的管理,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污水2003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取缔水冲式养殖和散养式养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划定化肥、农药禁施区,制定农药、化肥使用的减施计划,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污染。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5、生态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源头、省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应加强生态隔离带、湿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在重点城市沿岸应加强综合治理,实施污水截流及回用、河道清淤、两岸拆迁、绿化、调水等生态建设,改变城区河流缺水少绿的状况,逐步实现水环境功能目标。

6、饮水工程。通过实施严格的工业、农业污染控制和禁磷等手段,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清洁。调查农村地区饮用水现状,通过实施打井工程,努力解决农村的饮用水问题。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要加以适当限采,对由此引起地面沉降、地裂缝及地下水水质恶化,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7、强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针对省界以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制定“水质安全的应急预案”。在枯水期、调水期等特殊时期,对相关的工业污染源提出限产限排要求,提出相应生态环境需水量要求,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环保部门应针对各自辖区的入河排污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统一监测,统一监管,为实现污染物入河量削减目标提供可靠保证。针对人民反映强烈,又能进行有效治理的污染问题制定“亮点工程”计划,着重解决人民关心的水污染问题。

8、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并按时向社会公布水环境状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五、资金来源

《海河计划》项目总投资412.3亿元,《21世纪初期(2001-2005)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64.8亿元资金已落实,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项目投资112.1亿,筹资方案及额度与东线治污规划保持一致。剩余235.4亿元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承担,国家予以适当支持。六省市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良性运行机制,污水处理费必须加大收取力度,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工业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中央投资、省市地方投资、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及国外资金等。

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督促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海河计划》和国务院批复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