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洪湖莲子、薤山叠翠、碣滩茶、湘绣、马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洪湖莲子、薤山叠翠、碣滩茶、湘绣、马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
2011年第38号
关于批准对洪湖莲子、薤山叠翠、碣滩茶、湘绣、马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洪湖莲子、薤山叠翠、碣滩茶、湘绣(沙坪产区)、马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洪湖莲子、薤山叠翠、碣滩茶、湘绣(沙坪产区)、马水桔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一、洪湖莲子
(一)产地范围。
洪湖莲子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沙口镇、戴家场镇、万全镇、峰口镇、汊河镇、黄家口镇、小港管理区、大同湖管理区、滨湖办事处、新堤办事处、螺山镇12个镇、办事处、管理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洪湖莲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洪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洪湖莲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薤山叠翠
(一)产地范围。
薤山叠翠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谷城县薤山林场、紫金镇、南河镇、石花镇、赵湾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薤山叠翠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谷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薤山叠翠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碣滩茶
(一)产地范围。
碣滩茶产地范围为湖南省沅陵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碣滩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沅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碣滩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湘绣(沙坪产区)
(一)产地范围。
湘绣(沙坪产区)产地范围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社区、茶子山村、自安村、钟石村、金霞村、成功村、竹坡村、告塘村、海塘村、双湖村、汉回村、乌溪村、广胜村、大安村、板塘村、大明村、大星村、白霞村、中岭村、罗汉庄村、伍家岭村、高源村、高岭村、涝刀河村、凤羽村、涝刀河社区、彭家巷社区、太阳山社区、群力社区、霞凝社区、天井社区、新源社区32个自然村、社区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湘绣(沙坪产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湘绣(沙坪产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马水桔
(一)产地范围。
马水桔产地范围为广东省阳春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马水桔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阳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马水桔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 洪湖莲子质量技术要求
2. 薤山叠翠质量技术要求
3. 碣滩茶质量技术要求
4. 湘绣(沙坪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5. 马水桔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洪湖莲子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鄂籽莲1号、鄂籽莲2号。
(二)种植条件。
土壤中沙土和沙壤土,土层在20cm至45cm之间,土壤有机质≥0.21%;水质要求透明度≥1.0m,水pH值7.5至8.0。
(三)栽培管理
1.种藕选择:种藕要在上一年选定的留种田内挖取,必须具备本品种的特征、特性,无破损,无病虫害,不少于3个节间。
2.栽种:
(1)时间:4月中旬。
(2)密度:小于250支/ 667m2。
3.水面管理:种藕栽下时水深控制在3cm至10cm,开花结实期水深保持20cm至30cm,。
(四)采收。
7至9月莲蓬呈黑褐色时采摘。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形态:颗粒饱满、肉质厚实。
(2)色泽:带皮莲呈暗红色,磨皮后呈白色或黄白色。
(3)香气和滋味:晒干后具香气。煮熟后粉而不散,糯而有嚼劲。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12
蛋白质(%) ≥
18
淀粉(%) ≥
45.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2:
薤山叠翠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群体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800m至1000m,黄壤土,土层深度在0.5m以上,土壤pH值5.2至6.5,土壤有机质≥2.0%。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以无性繁殖方式育苗。
2. 定植:单条种植每公顷苗数≤4.5万株;双条种植每公顷苗数≤6万株。
3. 施肥:每年施饼肥或商品有机肥≥1500kg/公顷;或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有机肥≥15000kg/公顷。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鲜叶采摘。
1.采摘时间:
(1)春茶:每年立夏之前。
(2)秋茶:立秋之后至10月中旬。
2.采摘要求:嫩度在一芽两叶初展以上的芽叶。
(五)加工工艺。
摊放→杀青→风选→揉捻做形→初烘→摊凉回潮→整形→回潮→二烘→足干→整理成品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外形:条索紧细显锋苗、色泽翠绿油润。
(2)汤色:嫩绿明亮。香气:栗香持久。
(3)滋味:鲜醇爽口。
(4)叶底:嫩绿明亮匀整。
2. 理化指标:水浸出物≥38.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3:
碣滩茶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群体品种以及适制碣滩茶的良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50m以上,土壤为红壤、黄壤或紫砂土,土层厚度≥60㎝,土壤pH值4.5至5.5,有机质含量≥2.0%。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扦插方法培育苗,扦插时间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
2. 栽植: 栽植时间在春季2月至3月或秋季10至11月。采用单丛栽植,每公顷栽植株数控制在6万至8万株。
3. 修剪:幼龄茶树分年度进行3次定型修剪,成年茶树每年春末、秋末轻修剪,15年进行一次重修剪,25年进行一次台刈。
4. 肥培管理:每公顷每年施优质有机肥5吨以上。每隔3年至5年对茶园土壤进行一次深耕压绿填埋山青、农家肥、饼肥等有机肥改良土壤。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
采摘期为春季3月下旬至5月。
采摘标准:银针原料只采单芽头,一号毛尖原料为芽头及一芽一叶,二号毛尖原料为一芽一至二叶。
(五)加工工艺。
1.毛尖工艺流程:鲜叶摊放→杀青→初揉→初烘→复揉→复烘→整形提毫→足干
(1)鲜叶摊放:鲜叶在阴凉处摊放3至4小时至清香呈现。
(2)杀青:温度180℃至220℃时杀青约2至3分钟,至叶色变暗,叶质柔软,发出清香,即可快速摊凉。
(3)初揉:摊凉后进行初揉,用力要轻,中途解块2至3次,约经3至4分钟,茶叶初步成条即可。
(4)初烘:温度90℃时进行,约4至5分钟后摊凉。
(5)复揉:用力较初揉重,中途解块1至2次,反复揉4至5分钟至茶条紧结。
(6)复烘:温度70℃至75℃,迅速翻炒至茶条不粘手。
(7)整形提毫:温度60℃至80℃,先高后低。先轻轻翻炒,待茶条受热回软均匀时,再反复揉搓。使茶叶外形紧细、光润、白毫显露、香气发挥。
(8)足干:温度60℃至65℃低温慢烘,水分达5%至7%冷却。
2.银针工艺流程:鲜叶摊放→杀青→清风→初烘→摊凉→复烘→摊凉→足干
(1)鲜叶摊放:鲜叶厚度不超过5㎝,摊放4至6小时,散发香气为宜。
(2)杀青:温度达180℃至220℃时杀青2至3分钟,至叶色变暗,叶质柔软,发出清香,即可快速摊凉。
(3)清风:杀青完毕,将杀青叶均匀摊放,厚度不超过2㎝,风凉2至3分钟。
(4)初烘:烘干温度85℃至90℃,感觉适度时出锅。
(5)摊凉:将初烘叶均匀放在竹簸箕中,置风扇下摊凉。
(6)复烘:烘干温度70℃至80℃,适时出锅。
(7)摊凉:将初烘叶均匀放在竹簸箕中摊凉。
(8)足干:温度60℃至65℃低温慢烘,水分达5%至7%冷却。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等级
鲜叶
标准
外形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银针
单芽头
挺直匀齐
墨绿
有毫
有毫香
鲜爽
杏绿
明亮
嫩绿
明亮
一号毛尖
单芽头及一芽一叶
紧秀匀齐
略卷曲
翠绿
显毫
栗香
高长
鲜爽
回甘
嫩绿
明亮
嫩绿
匀亮
二号毛尖
一芽
二叶
条索紧结
微曲
墨绿
有毫
栗香
较长
醇和
尚绿
明净
黄绿
尚亮
2.理化指标:
等级
水浸
出物
游离
氨基酸
茶多酚
咖啡碱
银针
≥40%
≥3%
≥30%
≥4%
一号毛尖
≥40%
≥3%
≥30%
≥4%
二号毛尖
≥38%
≥3%
≥25%
≥4%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4:
湘绣(沙坪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要求。
1.丝线质量要求:真丝线用当地的皂荚仁溶液进行处理,再根据图案的不同需要把一根丝线劈成成1/2、1/4、1/8、1/16乃至更细,一根线劈丝份数不少于16丝,128毛的真丝线。
2.底料质量要求:优质库缎、软缎或软质白画布,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
(二)画面要求。
1. 刺绣图案:健康并具有美感。
2. 刺绣图案: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法图案。
3. 图案内容:以绘画类、摄影类、书法类及其他美术作品。
(三)工艺要求。
以湘绣纯手工传统工艺制稿、选料、配色、饰绷、绣制、拆绷、整烫、饰裱、检验等工艺程序进行生产。
(四)针法要求。
采用湘绣传统72种针法。分平面绣类、织绣类、网绣类、结绣类五大类还有后来不断发展完善的鬅毛针以及乱针等针法。
1.平绣类:以线平铺料面的绣法。
2.织绣类:以线交织成一定形状的绣法。
3.网绣类:是以各种色线相互牵连,结成网状。
4.扭绣类:是以线扭结连环组成图案,适于绣小件日用品和服装上的图案。
5.结绣类:是以线结成颗粒状或圈状,组成图形或局部纹样。
各种针法要根据画面要求应题施针,顺纹有序,不露底,绣面底料不得有针眼缝、色彩搭配自然,无线头。
(五)装裱要求。
1. 软裱:要将剪下的绣片用真丝锦绫装裱,图案清晰、质感好、无气泡,不脱壳,不断裂,角度准确,丝缕直,纹样正,通幅整齐。
2. 硬裱:要将剪下的绣片用胶水贴在三隔板或纤维板上,绣片四周用卡纸装裱。装裱时要去污、清晰,绣面绷平、整洁、无浆迹、无脏斑。镜框、镜架规格正确,油漆光亮、本质表层无伤痕、斑节。画面刺绣部分与装裱幅面之比不得少于70%。
(六)质量特色。
1.产品所用丝线光泽丰富细腻,颜色饱满持久,具有韧性。所用绣底真丝轻薄而不易变形,不易崩坏。绣品图案典雅、细致、有丝线的柔和光泽,所绣作品平齐、细密、匀、顺、和、光、有灵气、不呆板,区别于机绣。作品具有不腐,不蛀,不褪色的特点。
2.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5:
马水桔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蜜桔。
(二)立地条件。
要求土壤质地为壤土、沙壤土,土壤pH值6至7,有机质含量≥2%,土层厚度≥1m。
(三)栽培管理。
1.种苗繁育:用枳壳、软枝酸桔、江西红桔作砧木,嫁接,培育无病毒种苗。
2.定植:
(1)定植时间:每年2至3月春芽萌发前、或4至5月春梢老熟后和9至10月秋梢老熟后进行定植。
(2)定植密度:每公顷种植棵数≤1050棵。
3.施肥:每年每公顷需施≥9000 kg(含有机肥)。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和贮运。
1.采收:每年1月中旬至2月上中旬、果皮橙黄色、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时即可采收。
2.贮藏:产品应贮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常温下贮藏≤15天,冷藏≤30天。
3.运输:装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皮光滑较薄,皮色橙黄,无青果;果肉肉质细嫩,汁较多化渣,果肉口感清甜、稍带蜜味和清爽的桔香味。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果实横径(m)
35-55
可溶性固形物 %
≥11.0
固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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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 俄罗斯
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米·卡西亚诺夫于2002年8月21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于2002年8月22日在上海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分别与卡西亚诺夫总理举行会见和会谈,双方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扩大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和人文各领域互利合作,以及迫切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一致表示,将共同落实条约各项条款,促进全面务实合作和战略协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双方对中俄总理第六次定期会晤(2001年9月8日)以来两国在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和丰硕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重申决心继续支持对方为维护各自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俄方重申支持中方在台湾、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打击“东突”恐怖分裂势力的努力。中方支持俄方打击车臣恐怖和分裂势力的努力。
两国总理一致认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为两国进一步拓展经贸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贸易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2001年达到创纪录的106.7亿美元。2002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54.5亿美元,同比增长达18.7%。
中俄经贸合作日益多元化,在高科技、能源、自然资源开发、核能、金融、运输、航空航天、生态、通信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相互协作在扩大和深化。
双方一致认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进一步开展人文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合作成为中俄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2年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决定在现有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四个合作分委会基础上,将旅游合作小组提升为旅游合作分委会,并增设电影合作和媒体合作两个工作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内所有委员会和分委会自第六次定期会晤以来所做的工作。
双方同意《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双方在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
——《中国工商银行向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提供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框架协议》
中俄总理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应着重解决以下经贸合作问题:
(一)在为传统商品贸易保障良好条件的同时,通过提高其中高科技、机电产品及其他高附加值商品的份额改善商品贸易结构,发展先进形式的经济联系,以保障其长期稳定的基础,加大经济技术和投资合作力度,包括建立合资企业、生产合作、转让技术等,完善贸易服务体系,加强有关使贸易制度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考虑到俄罗斯联邦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巨大的能源潜力,以及中国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将致力于发展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为此,为保障油气供应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双方将协调实施有前景的能源项目。
为及时落实中俄石油管道项目,双方认为国家主管机构必须加快对项目进行审批,以便经批准后根据项目可研总协议将该项目转入初步设计阶段。双方将为实施中俄石油管道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双方全面支持两国公司实施对开展中俄天然气工业领域合作具有战略意义的西气东输管道项目的合作。
(三)继续积极推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相互协作,包括开展核电站和核燃料循环方面的合作,开展和深化核技术、核安全及其他方向上的合作。
(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双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口岸管理等部门的协调,继续深化两国运输领域的合作。
(五)积极开展两国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科研机构的接触和伙伴关系。鉴于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及其产业化是经济技术合作中有前景的方向,双方将大力协助联合技术创新机构(科技园区)的建立和发展。双方认为,向科技和创新合作伙伴提供法律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基础。
(六)双方赞扬航天分委会所发挥的作用、为促进中俄航天合作所做的工作,以及签署的2002年—2003年度合作计划的有关技术任务书和合同。双方将共同努力,落实已确定的优先合作项目,尽快完成已签署的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开始研究未来新的合作项目,并在财政、技术和商务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以加快合作进程。
(七)扩大两国央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为双方对外经济联系各领域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
(八)在平等互利、对等开放的原则下,为两国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并为俄移动通讯运营商进入中国电信服务市场提供支持。
(九)在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俄航空航天局2002年4月17日签署的协定框架内,开始着手编制《在制造、生产和提供有前景的航空技术领域的合作大纲》。
双方一致认为,应按以下基本方向进一步开展人文领域合作:
(一)提高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和效率,积极开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合作,将中俄人文领域的交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进一步加强中俄教育合作,加快建立联合教学机构工作,促进两国高校、学者、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密切交往与联系。
(三)加快制订关于相互设立文化中心的政府间协议;定期在对方国家举办文化节。中方将积极参加圣彼得堡市建城300周年庆祝活动。
(四)积极开展卫生领域的合作,包括地区间合作;推动在对方国家推广各自在医药(包括传统医药)领域的成果,完成有关建立中医在俄行医许可机制的工作;在俄举办中医中药展,在华举办俄现代医疗技术展。
(五)扩大体育合作,保障全面落实有关协商一致的计划。
(六)积极开展旅游合作,推动双方旅游业有关协议的签署和落实。
(七)有效加强媒体和影视领域的合作,促进扩大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
双方指出,由于恐怖主义活动前所未有地猖獗,以及2001年“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转入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全球安全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产生新的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同时,出现了建立更为完善的国际关系架构、积极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加强多极化的新前景。双方呼吁各国超越利己、狭隘民族主义和单方面立场,树立以遵守国际法、互信、平等和协作为基础的新安全观。
两国总理一致认为,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加强国际裁军、军控及不扩散体系的条约法律基础以及完善体系本身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双方指出,确保外空非武器化十分迫切,并呼吁国际社会尽快谈判缔结有关国际法律文书。
两国总理指出,恐怖主义是整个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强调在打击这一公害的过程中,应以国际法为基础,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加强国际合作。反恐不应采取双重标准,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挂钩。联合国和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行动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中俄在国际领域的战略协作,共同为建立以持久和平和普遍发展为特点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努力。
两国总理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在促进成员国间睦邻互信和互利合作、维护和加强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总理会晤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并强调将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努力,落实前不久成功举行的圣彼得堡峰会的有关指示,加快建立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并不断深化和发展该组织框架内其他方向上的合作。
双方就加强相互协作,缓和热点地区紧张局势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推动国际社会以政治手段,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争端,使冲突各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
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是本着战略协作的精神,在中俄关系特有的友好与合作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其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2003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于2002年8月22日在上海签订,一式两份,分别用中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朱镕基 米·米·卡西亚诺夫
2002年8月22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