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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9:52: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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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 教育部等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改发〔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有关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千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据了解,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
  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扶持老字号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引导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不断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保护老字号传统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有条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协助解决老字号融资信贷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加大老字号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视本地财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和企业。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市场,寻找商机。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在外事接待、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六)完善老字号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为老字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老字号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特色
  (一)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建立老字号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老字号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活动中。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打造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保护意识。
  (三)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商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将有关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协调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
  (四)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要做好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老字号创新与发展论坛,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老字号企业面临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推进结构调整,使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有所缓解,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必须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煤电油运供求仍然相当紧张。为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保有限,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切实做好有序供电、限电。各地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口向,确保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正常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对其他用电单位,分类排队,区别对待,特定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拉限电序位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保证用电;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 高污染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对不适宜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企业,应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
加大移峰填谷力度。在普遍实行峰谷电价的基础上,供电紧张地区要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充分利用低谷时段的电能潜力。除了用电负荷大的工业企业外,对普通工业、商业等领域也要推行峰谷电价。为鼓励电厂和电网适应移峰填谷的需要,要尽快实行电厂上网峰谷电价,并与用电侧峰谷电价联动,引导均衡用电和科学用电。各地区要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支持节电产品研究开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实行可中断负荷的补贴、电网企业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等。
二、区别对待,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区别对待原则,适当提高电力价格。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居民用电价格适当提高,由各地区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确定;电解铝、烧碱、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多提;电力供应紧张、煤价上涨较多、用户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多提,其他地区少提。电价调整的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已签订的重点电煤订货合同,煤炭企业必须继续履行并保证优先供货,铁路、交通部门苎运输上继续优先保证;同时尽快实施煤电价格严动机制。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发电企业要努力通过提高苎率、降低消耗,消化部分煤价上涨成本。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过高,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干预。
三、加强调度和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
优化电力调度。各级电力调度尤其是区域电网调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优化调度和做好短期电能交易工作,切实保严本区域电力供应。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大跨区跨省的峰谷、丰枯余缺调剂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运行方式,挖掘现有发电机组和输电线路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证发输电设备正常运行。电力企业要合理安排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避开用电高峰期修,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发输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非计划停机等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利用率。妥善处理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要督促有水电装机的地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科学确定水库的汛限水位,优化用水调度,统筹安排防洪、灌溉和发电,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力资源多发电。
四、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
千方百计增加电煤库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继续做好煤炭资源、运输的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加重点电厂煤炭库存;尤其要做好沿海地区台风来临前的电煤抢运工作,保证重点电厂稳定运行。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铁路部门要继续调整运输结构,加快车辆周转,突出重点急需,增加紧缺地区电煤运量。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时,要建立煤炭运输快速通道,严禁重复检查、重复罚款,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跨省应急运输车辆优先放行。
整治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各级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要会同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依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清理整顿煤炭运销环节的乱收费行为。公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输油管道等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电油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高负荷作业卜的安全巡查,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在迎峰度夏来临前,安全临管局、电监会和有关部门要对煤炭、电力、石油、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省级、地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订应对大型电网事故的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会同发电企业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金融、通信、广播电视、医院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安装备用电源。
六、加快建设一批见效快的煤电油运项目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在建电力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多投产、早投产一些发电机组和输电线路。确保三峡水电站配套输变电工程、跨江输电线路等一批重点项目按期投产。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支持国有大矿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改造一批中小煤矿。按照规划和布局,对初步确定的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大中型煤矿,尽快实施改扩建,力争多增加产能产量。加快实施大秦、西延线等铁路工程建设,提高煤炭外运能力。加快秦皇岛、天津、日照港煤炭码头的扩能改造和南方港口接卸能力建设。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炼油综合能力配套技术改造项目,尽快发挥已形成的原油加工能力。
七、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企业生产调度和运行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节电技术服务,今年要着力推进冶金、有色、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夜景照明用电,提倡城市照明节约用电。党政机关、商场、商务楼、宾馆、饭店等要适当调高夏季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
八、做好当前运行调节与长远建设的衔接
要把努力解决当前煤电油运突出问题与搞好长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定和实施煤电油运发展规划,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信息引导作用,防止盲目布局、无序投资建设煤电油运项目。要加快煤炭后续资源的勘探,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再建成几个大型煤炭基地,通过改制重组形成若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矛盾和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及时解决供需衔接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强化全局观念,搞好协调配合,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加强省际、区域间协作,严禁地区封锁,维护市场的统一有序,切实做好煤电油运协调和电力迎峰度夏各项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规定,2004年我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101号),提出了备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请各单位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需报我委备案的新建专用汽车生产企业项目、现有汽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项目(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项目)的备案材料相应予以调整。并在备案后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材料中的相关承诺。
我委收到备案文件和备案材料后,将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以便项目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仍按发改办工业[2004]1101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1060857917661846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