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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十一五”规划

时间:2024-05-23 15:52: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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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十一五”规划

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必将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是国家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做好今后五年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是圆满完成2008年奥运会参赛和办赛任务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国家科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十五”期间,我国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科技工作方面,科研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国家队科训“两张皮”的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体育科技实力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科技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在竞技运动训练和全民健身指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体育教育方面,体育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在有效遏制滥用兴奋剂势头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取得进展,形成了《国际反兴奋剂公约》,《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国际、国内配套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兴奋剂控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际认证,中国在国际反兴奋剂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体育科技创新和体育科技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体育科技解决运动实践关键问题的能力不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中的“学训矛盾”仍然存在;现行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和调整,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仍十分薄弱;体育科技、医疗和反兴奋剂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和教育工作方针,按照中央8号文件对新时期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要求,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体育实践、主动服务体育实践,充分发挥体育科技的先导支持和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坚持反兴奋剂工作的“三严”方针,营造更加公平、健康、有序的竞赛环境;全面做好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体育科技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强国家队科技攻关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推动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搞好学科建设,全面加强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改善运动员文化教育环境,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创新教练员培训模式,提高各级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建立和健全反兴奋剂机构,继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进一步遏制使用兴奋剂的现象,推动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事业全面发展。

三、任务和措施
  为了实现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目标,今后五年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体育科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中的先导、支持和保障作用
  围绕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狠抓对国家队备战2008年奥运会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科研攻关的组织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多学科综合攻关的工作力度,促进科研和训练的紧密结合。重点做好高原训练、运动营养、体能训练、心理训练、信息研究等事关备战2008年奥运会关键问题的攻关。以云南、青海为重点,建立高原训练科研监测工作站,加强对高原训练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为体能类项目运用高原训练在2008年奥运会上取得突破提供科技支持和保障。做好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系统的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全民健身理论、手段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2、加强科技服务,促进成果转化
  积极引导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运动技术、训练方法、训练比赛器材;积极引进、吸收、借鉴竞技体育科技成果为普通群众的健身、健康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国家队信息化工作,建设科学训练信息平台。加强国家队本土参赛的科技服务工作,加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对科技服务的方法、指标、仪器配置和使用、测试数据的存储实施标准化管理;围绕各项目科学训练的目标,为国家队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科研测试仪器设备,在国家队建立集训练、科研、医疗于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学训练水平的提高。发挥总局所属重点实验室的作用,提高国家队和训练基地科研、医疗、康复等器材设施的使用效益。加强科技出版工作,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科技成果的力度。加强运动营养品的管理,促进体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认真组织、做好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体育科研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运动医学所和体育信息中心建设,发挥其科研主力军的作用。继续改革和完善体育机构设置,调整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促进科技人员深入运动实践第一线,加强奥运项目管理中心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引导体育院校制定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密集的优势,为体育科学研究发挥更大作用。充分依托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加强对攻关课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继续坚持攻关课题必须来源于运动训练第一线、攻关成果的评价必须以实践效果为主要标准的原则,建立评估制度。加强对科研攻关经费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加大总局直属重点实验室和兴奋剂检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地方及有关单位加强投入,改善所属科研机构的科研条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建立总局重点实验室。
  4、建立和健全国家队医疗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国家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研究制定国家队医务人员资格审定、注册管理,国家队运动员体检,运动员伤病汇报,医疗巡诊会诊,运动员病例管理,药品和营养品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北京的医疗资源,建立涵盖运动创伤、医务监督、运动康复、心理治疗、妇科和卫生防疫等领域的多学科医疗专家组,在多个高水平专科医院中开辟运动员就诊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一线队医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国家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进一步理顺国家队医疗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对医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等各项职责,通过政策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增加队医来源,解决当前队医不足的实际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加强队医的培训工作,提高执业水平。研究制定常见损伤的防护标准,加强防护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构建医疗专家、队医、教练员共同负责的“三位一体”的运动员伤病防控模式。
  5、抓好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重点抓好体育科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技术创新,增强体育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培养20位左右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带头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体育科技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体育科技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主持、承担高水平研究项目,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体能、康复、心理等国家队攻关服务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健身领域的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科技素质培养,提高他们组织和指导群众健身活动的科学化水平。
  6、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成立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的备战奥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中心科研攻关项目的管理,科研团队建设,科技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的开展。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及评价办法,建立与体育运动实践紧密结合的体育科技评价体系。完善体育科技奖励制度,重点奖励为提高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体育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体育科技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完成10项左右的体育科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各地方体育科研机构为国家队转训提供优质的科技服务。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开展科技西部行工作。
(二)体育教育工作
  1、健全教练员培训组织体系,加强教练员培训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筹办建立教练员学院和中国教练员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作用,完善初、中、高及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体系。以体育院校为依托,建立教练员岗位培训基地;建立中国教练员培训网站,开展教练员培训信息服务工作;建立教练员培训师资库,制定教练员培训师资认证制度;加强教练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引进国外最新与运动训练有关的理论教材,组织有下队经验的专家编写教练员教材。
  2、加强教练员培训制度建设,做好国家队教练员培训工作
制定并完善《新时期教练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教练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修订)》;加大对各运动项目中心和省区市教练员培训工作的协调力度;制定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扶持政策。健全教练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教练员培训评估体系,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省区市教练员培训工作进行动态评价和监督检查,阶段性地对教练员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以国家队教练员为重点,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常规培训与赛事集训相结合,训练比赛实践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送教下队、送知识下队活动,抓好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以及“119”项目教练员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和创新国家队教练员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国家队教练员素质。
  3、逐步改善运动员文化教育条件,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开展全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标。加强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条件的改善,争取国家加大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投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体育系统外的教育资源,鼓励、支持运动队与地方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办学或开展共建,积极推进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教育。
  加强国家队运动员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队运动员英语培训工作;编印针对运动员特点的科普知识系列读本;完成射运中心、奥体中心、训练局、冬运中心、自剑中心电子图书系统建设;加快训练局运动员学校建设,协调其与地方中小学的合作与资源共享,利用外部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常驻国家队的适龄运动员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积极研究建立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地方运动员文化教育相衔接的机构,筹备成立国家队运动员教育培训中心,不断加大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条件,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4、推进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建设,完善“共建共管”体制
  抓住北京体育大学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建设序列这一发展机遇,从各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依照国家有关“211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学科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整体条件建设。继续推进北京体育大学“三结合”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科研和人才优势,承担国家和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任务,培养高水平优秀运动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体育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继续发挥五所共建体育学院的作用,完善“共建共管”管理体制,继续发挥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发挥教育与体育两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共建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继续对5所体育学院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加大对五所体院附属竞技体校的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其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作用。
  积极发挥对全国体育院校的行业指导作用,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育交流。加强规划与政策引导,在全国体育院校形成一个学科比较齐全、结构布局合理、面向全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重点体育特色学科群;继续完善体育院校竞赛制度,以竞赛为杠杆,促进院校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进全国体育院校的建设和发展。
  5、加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发展高等体育教育
  体育专业人才是推动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向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全面培养实现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所需要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产业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备战2008年奥运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体能训练、运动损伤康复、运动营养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以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为主线,提高我国高等体育教育的办学质量。严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入口关,加强体育单招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运动员等级证书网上查询认证系统,体育单独招生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备案系统以及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进一步修订体育单招考试大纲,完善体育单招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要建立全国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材研究编审委员会和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材建设书目评审专家组,积极构建和完善教材体系,全面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推进体育专业的教学改革,加快培养体育专业人才的步伐。
(三)反兴奋剂工作
  1、进一步完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改革
  在已经出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反兴奋剂公约》、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加快《国际反兴奋剂公约》国内审批的进程,力争成为签署该公约的缔约国;针对新时期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的措施和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兴奋剂检查规则、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反兴奋剂仲裁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则。
  为保障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反兴奋剂工作的健康发展,适应新形势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更高要求,继续推进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反兴奋剂机构。
  2、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
  坚持“三严方针”,提高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各省市的反兴奋剂工作水平,完善反兴奋剂管理的各级责任制。各项目管理中心加强对所属国家队的反兴奋剂工作,保证在国际比赛,尤其在2008年奥运会上不出兴奋剂问题,树立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动员各级社会力量参与到反兴奋剂工作中来,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兴奋剂检查,检查的数量逐步达到每年检查总数的20%。
  继续加强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总局委托的兴奋剂检查数量逐年增加。逐步调整兴奋剂检查的范围,加大对青少年和非奥运项目运动员的检查比例,争取对这两类运动员的检查比例占到检查总数的15%。进一步遏制校园兴奋剂泛滥的趋势,促进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协调发展。
加强赛外检查科学性、有效性研究,提高赛外检查计划制定的针对性。加强反兴奋剂工作人才培养,增加兴奋剂检查计划管理员的数量,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参照国际标准,持续改进兴奋剂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兴奋剂检查质量。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大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的投入,力争达到国家对兴奋剂检查投入的10%。充分发挥省、区、市体育部门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作用,建立分级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开发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写、设计、制作针对教练员、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教材,加强反兴奋剂官方网站的建设,开通反兴奋剂教育咨询热线等方式,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对象,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运动员和非奥运项目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对新型兴奋剂检测技术的研究,保持兴奋剂检测的国际先进水平。
  继续加大对兴奋剂检测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对生长激素、新型输氧剂及有蛋白同化作用的新型非类固醇制剂等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研究,加强对改变调控肌肉生长基因的基因兴奋剂、生物芯片的前瞻性研究和新增禁用物质的检测技术研究,同时与有关的药物研究机构合作,加强对药物人体代谢规律的研究,保持兴奋剂检测的国际先进水平,力争高质量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兴奋剂检测工作。
  5、增进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斗争
继续坚持“高举旗帜,广交朋友,适度参与,以我为主”的反兴奋剂工作对外方针,贯彻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相统筹的原则,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拓宽反兴奋剂领域的国际交流,充分发挥作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理事国的作用,力争在亚洲和国际反兴奋剂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广交朋友,学习、借鉴反兴奋剂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反兴奋剂工作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古代律令中的中的城管公物警察权条款

刘建昆


  中国古代当然没有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道路公物制度,但是作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道路,一直都处在封建统治者的权力保护范围之内。目前,我国城市道路与公路实行城乡二元化的管理模式,城市道路由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公路则由交通行政部门实施分级管理,但是在本质上,二者并无根本性的区别。

  古代城市尚不发达,一些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甚至只局限在京城,但损坏和侵占道路作为传统的违法始终存在。国家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是必然的。当然,我国古代法的特点决定了,这种打击主要体现在刑律上。在近代法理上,由于出现刑法和行政法的分工,保护道路公物的“公物警察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法、公物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此完全不闻不问。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一《唐律疏议》

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虽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

“疏”议曰:“侵巷街、阡陌,谓公行之所,若许私侵,便有所废,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谓于巷街阡陌种物及垦食者,笞五十。各令依旧。若巷陌宽闲,虽有种植,无所妨废者,小坐。

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疏”议曰: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并合禁约,不禁者,与犯罪人同坐。

大历二年五月,代宗对长安城市管理出台了补充规定:“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Р稹薄?br>
太和五年七月,文宗再次下令对违章建筑予以整治,“百姓及诸街铺守捉官健等舍屋外,余杂人及诸军诸使官健舍屋,并令除拆。所冀禁街整肃,以绝奸民”。“所拆侵街舍,宜令三个月限移拆”。

二《宋刑统》卷26《诸侵巷街》同唐律。

北宋时期,作为都城的开封城,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人口的增加,房屋侵占街道的所谓“侵街”行为,非常严重。如宋太祖时期,曾作坊使的魏丕,“撤本坊旧屋,为舍衢中,收僦直及鬻死马骨,岁得钱七千余缗,工匠有丧者均给之”(《宋史·魏丕传》)。当然,宋廷不能容忍这种现象,曾颁布有“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宋刑统》卷26《侵巷街阡陌》)的法律条文,但是“侵街”行为屡禁不止。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宴从臣于会节园,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长编》)卷17)。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七月,“八作使段仁诲部修天驷监,筑垣墙侵景阳门街,上怒令毁之,仁诲决杖,授崇仪副使”(《长编》卷21)。宋真宗咸平五(1002年)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阁门侯谢德权广之。德权即受诏,则先毁贵要邸舍,群议纷然。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上不得已,从之。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之制,皆复长安旧制,乃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得侵占”(《长编》卷51)。看来,在谢德权的以死相争下,宋廷这次可谓是痛下决心:拆除权贵的侵街邸舍,恢复旧有的禁鼓昏晓制度,同时按照一定的距离竖立表木,作为道路“红线”,严禁建筑?位。当然,现实是复杂的,表木的竖立并非意味“侵街”现象的终结,这场斗争还在继续。据《长编》卷79记载,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诏:前诏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属严冬,宜俟春月”。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六月,“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长编》卷101)。此后在仁宗景?元年(1034年)十一月甲辰又“诏,京旧城内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毁撤之。遣入内押班岑守素,与开封府一员专其事,权知开封府王博文请之也”(《长编》卷115)。神宗元丰年间,“京师并河居民,盗凿阪以自广”(杜大?《名臣碑传琬琰集》卷13),居然出现了“侵河”现象。正是由于多年的“侵街”行为,导致了开封城内“坊无广巷,市不通骑”的局面。至北宋末年,从张择瑞《清明上河图》上看,沿街建筑鳞次栉比,应是多年“侵街”行为的结果。宋廷所立之“表木”,尽管并未制止住“侵街”行为,但是为“侵街”建筑的认定及拆除,提供了标识与范围。并且,从谢德权“约远近,置籍立表”来看,北宋东京街道上应有不少起着道路红线作用的“表木”,为时人所关注。宋廷在虹桥角下竖立四根“表木”,起到防止“侵街”与“侵河”双重作用,张择端将其入画,以代表宋东京城内众多的“表木”,是颇具匠心的。

三《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三十 工律 河防》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纂注:大曰街,小曰巷,道路则人所通行之称。侵占以起房屋、为园圃者,杖六十,复还旧地。街巷贵于洁净,故穿穴出秽者笞四十,仍令塞之出水则不论。

条例

一、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大明门前御道、棋盘并护门栅栏、正阳门外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作坯、撒秽等项作践,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四《大清律 工律 河防》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通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拆毁修筑]复旧。其[所居自己房屋]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穿墙]出水者勿论。

条例

国家开发银行实行贷款项目情况通报制度的实施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实行贷款项目情况通报制度的实施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为了加强我行与国家综合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及各代理行的联系,共同做好对贷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贷款本息的回收,在各业务局开展对有关方面情况通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情况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情况通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情况通报的对象主要为国家综合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各代理行。
1.对国家计委、经贸委等部门的情况沟通,一般通过抄送项目资金配置计划、项目评审计划和贷款委员会的项目审议纪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沟通交流。
2.对行业部门主要是通报本行业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项目贷款本息回收情况,项目情况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需行业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3.对地方政府主要是通报所辖范围内我行信贷资产总体状况,贷款本息的回收情况,在建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项目资金被挪用、欠息严重、超概突出等),已建成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还款意识差、产供销环节有问题、地方政府原承诺的政策不到位等),企
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对我行信贷资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假破产真逃债、资产重组未经我行同意、用我行贷款作资本金入股、企业改制及上市使我行债权悬空等)。
对地方政府的情况通报要提出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具体意见。
4.对代理行总行及省市分行主要是通报所代理项目的贷款本息回收情况,代理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委代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等。对代理行总行及省市分行的通报应提出需要改进的工作及要求协调解决的明确意见。
二、情况通报工作的分工
1.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情况沟通由综合计划局负责,一般可定期进行,如遇重大问题,还应专题交流协商。
2.对行业部门(包括行业性总公司和跨地区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的情况通报,由评审局负责联系。情况通报的内容及方式要根据各行业部门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别确定。
3.对财政部的情况沟通和各代理行总行的情况通报由财会局负责,一般可定期进行。
4.对地方政府及区域内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的情况通报由各信贷局负责,可采取定期和专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对代理行省市分行、经办行情况报通由各信贷局负责,可采取日常交流和专题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的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行内有关部门之间对情况通报事项应相互沟通,对重大情况通报,主办部门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情况通报的文函形成后主办部门应发送相关部门,以利行内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收贷挂钩,收评挂钩和以贷促收等项工作。
2.及时跟踪反馈。定期通报一般不要求反馈情况。专题通报要有信息反馈,通报发出后,应有专人跟踪,并要求对方有正式回复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答复意见,主办部门应及时研究,并视情况向行内相关部门通气,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3.注重工作实效。情况通报是加强信贷管理的辅助手段,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在情况通报中对于还本付息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贷款项目,在通报情况的同时,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各部门在情况通报中要加强保密观念,对于涉及保密方面的内容不在通报中出现。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