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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特色探讨一二三/张喜亮

时间:2024-07-12 14:10: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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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特色探讨一二三

张喜亮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一些人提出,融入了世界的中国,必须遵循国际规则,中国工会也必须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之路。中华全国总工会认真研究了中国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融入世界以后的中国工会面临的挑战,及时作出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这个决议指明了中国工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仅就中国工会之特色做一点粗浅的探讨。工会组织不是生活在一个超然的真空之中的,它总是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经济组织之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不同的国家体制等等诸多因素,都决定了工会之不同。这些不同包括会员的成份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社会作用不同等等,这许多的不同,就是其特色之所在。
  特色之一:中国工会是执政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西方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工会实际上也是不尽相同的。各国的工会与政党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或许就是各国工会的共同点。如在法国和意大利就有共产党影响的工会,还有社会民主党影响的工会,也有基督教政党影响的工会。但是,各国工会与其社会各政党之间联系的程度和方式却是不尽相同的。在英国,其工党则是在英国工联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先有工联后工党。但是,工党成立以后作为政党与工联的关系则渐行渐远,各自独立。
  在中国却是另外一个情形。应当说,在大清帝国末年,中国各色的工会就出现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工会对国家而言一直未能发挥较大的影响。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其纲领的核心内容就是领导中国的工人运动,在党的领导机构中设置了“劳动组合书记部”。劳动组合书记部,就是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机关。此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亲自去煤矿、去铁路等工人集中的产业,以工人夜校、学习俱乐部为掩护,启发工人的阶级觉悟,直至成立工会组织。最典型的就是领导了1923年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打出“劳工神圣”的口号,在1924年成立了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同时,中国共产党深入到形形色色的工会组织中,进行启蒙教育,改造这些工会组织,如深受无政府主义影响的工会、剃头师傅工会、码头工人工会等等,——这些工会均被改造成为了具有一定工人阶级觉悟的工会组织。1925年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工人运动的职能机关“劳动组合书记部”撤销,组织工人运动的使命就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承担起来了。
  由此可见,在中国,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后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承担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运事业的使命。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会之间的关系是有其历史根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工会与共产党的关系也一直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中国工会一直是以推动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的主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规定,中国工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工会与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关系,是历史形成的,也是不容改变的。中国工会与一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工会都不具有的特色之一。
  特色之二:中国工会是统一的组织
  现在也一些人在试图追求多元化的中国工会。这些人认为,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他们认为,事实上中国的社会阶层是多元化,有关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实际上分为十大社会阶层,这些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和社会价值观,如产业工人和公务人员是不同的利益价值观,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有着不同的利益价值观,城镇工人和农民工也有着不同的利益价值观。诸如此类他们被组织到一个工会当中,那么这个工会就不能真正代表这许多社会阶层的利益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在中国也必须要像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成立不同的工会,这些工会之间形成竞争,由此还可以防止工会的官僚化倾向,避免工会成为“工贼”。
  其实,工会的组织形式,是由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及文化等决定。我们只能从这样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中去思考,不能一概而论。即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工会也有着不同的组织形式,每个国家的工会组织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进一步说,其社会作用和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近几年来,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出现了私有化的倾向,工会被有意或无意的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势力用不同的方式所打压。在英国自撒切尔夫人做首相以来,英国工会就受到了极大压力,在美国布什做总统以来,劳联产联也感受到了类似的压力,工会会员组织率大幅度下降,其作用也开始削弱。面临这样的挑战,一些国家的工会也开始寻求组织的合并以增强工会的力量。日本工会近二十年来就处于一种比较困难的境地,他们也开始寻求团结起来增强力量的道路。
  由此可见,工会组织的分散化和集中化,这不是问题的本质,而是形式的问题。不是说人们想怎样组织工会就怎样组织工会,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产业文化、甚至是不同的职工素质情况等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工会的组织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有其历史的必然。中国工会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渊源,决定了中国工会的组织形式。在共产党之前,中国也曾经有过五花八门的工会组织,如剃头师傅工会、无政府主义的工会、自由主义的工会、政府的御用工会、甚至还有那种黑社会性质的工会等等,这些工会的存在都是有其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也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工会是不能真正发挥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很难实现其维护会员利益及权益的目的。中国共产党的出现以工人阶级觉悟和共产主义的理想教化劳工,把形形色色的工会组织统一起来了。统一了的工会越来越成为社会革命的政治力,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了工人当家作主人民解放的理想。
  中国工会统一的组织形式,也是历史形成的。尽管中国工会是一统的组织形式,但是,也不是没有区分的。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内部,也分为各种不同的产业工会及其他形式的工会如机关工会等等。所以,不能说中国工会的有统一的组织形式就不能代表和维护不同群体的职工利益和合法权益。比如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的出现及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及时地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要求,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就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当然,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工会也面临着各种重大的挑战,中国工会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形势的要求,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代表职工利益以及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工会应当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但是,这不能是一定要成立多元化的工会组织的必然要求,多元化的工会组织形式也未必就能够比现行的工会组织形式发挥作用更好。在中国成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之时,就组织形式问题也是有过不同意见的,在争论中大家深刻地领会到这样一个道理即分散的工会不如统一的工会更有力量,——历史的实践也证明了这样的道理。统一的工会组织,这是中国工会的特色之二。
  特色之三,中国工会是人民政府的支柱
  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其实在不同的国家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工会是政府的“压力集团”,工会扮演着第三势力的角色。在有的国家,工会和政府的关系也是相当特殊的,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史家一般认为,是先有工会即工会首先组织了国家的社会生活,尔后才有政府。因此,在德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就特别大,德国甚至有劳资《共决法》。在以色列也是类似即先有工会,工会来组织人民社会生活,后有政府的成立。所以,以色列的工会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工会经济几乎成为了国家经济的基础。
  中国工会和政府的关系则不同于其它国家,尽管工会也是先于新中国政府而存在的,工会不但不是政府的压力势力,却是人民政府的支柱。新中国的政府应当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而成立的。但是,新生政权成立初期,却面临着各种反动势力的破坏,尤其是基层政权受到的破坏就更是严重。工会为新生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建国前夕,工会组织领导的工人“护厂运动”,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向政府输送了大量的干部,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政府的权威。当时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曾经有这样的评价:工会是向党和政府输送干部的“蓄水池”。所以总司令朱德称:工会是人民政府的支柱。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会不仅肩负着动员和团结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责任,而且还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避免政府侵害职工和人民利益。中国工会法规定,国家保障工会的权益不受侵害,工会有权参与政府的工作。工会还承担着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之使命。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例,人民政府如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的官员,担任着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副主席。中国工会是中国政府的支柱:依法协助政府工作,同时也是中国政府的行政行为的监督者。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更加强化了政府和工会的这种特殊关系。
  中国工会与政府的这种关系,是其他国家不具有的,这是中国工会的特色之三。
  结束语
  中国工会的特色还有很多的内容,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工会道路,在是历史和现实对中国工会的必然要求。但是,也不能因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的道路而拒绝工会的改革和进步。中国工会面临着时代的挑战,在当今世界资本全球化产业全球化的大背景中,中国工会也需要走向世界。但是,走向世界也不等于丢失自己迷失方向。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工会也必将对世界工人运动作出巨大的贡献,中国特色工会道路的理论也将丰富世界工会思想宝库。
2006.11

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进入6月以来,各地相继发生了5起旅游交通事故,造成10名游客死亡,62人受伤。6月2日,一马来西亚旅游团在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名游客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6月7日,一广西旅游团在天津返京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名游客重伤,12人轻伤;6月8日,一香港旅游团在湖北省兴山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游客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6月9日,一浙江旅游团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名游客受伤。6月14日,一长春旅游团在吉林辉南县境内发生旅游交通事故,造成3名游客死亡,12人受伤。在连续发生旅游交通事故给旅游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2006年暑期即将来临,学生和城镇居民出游将大量增加,旅游安全形势面临考验。为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旅游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旅游交通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公共场所安全
  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辆和船舶超速、超载和超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运输行为,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针对暑期、汛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强化重点路段和水路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重点景区、海滨和营地等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艇)、缆车、索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增加针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学生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越野、漂流、滑翔、蹦极等旅游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旅游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游客身体健康
  要联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团队和旅游夏令营餐饮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落实,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密切关注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重大传染疫情动态,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四、加强防火和防汛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要加强旅游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组织旅游夏令营等团队在林区风景名胜景点野外用火。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旅游气象信息的对外发布;要密切关注异常气象和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防范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游客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围绕暑期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主动协调相关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到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和通报,遇有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国家旅游局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大力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大力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积极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质检监函【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就大力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四川等受灾地区免检申报工作予以特别支持

为支援四川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决定采取3项措施特别支持四川省免检申报工作:一是四川省免检申报时间由原7月31日前上报,延期至10月底前,并对四川省免检申报材料实施随报随审和快速审查,确保四川省免检工作不因震灾而停止中断。二是对四川省免检申报企业,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对企业产量产值等规模条件适当放宽,支持灾区优秀企业通过免检加快发展。三是根据灾后重建需要,积极考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建议,把具有区域特色、有利于灾区重建的产品新增入今年免检目录,支持更多灾区特色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促进灾区重建和经济发展。对重庆、甘肃、陕西等其他受灾严重地区,根据省局的建议,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支持其做好今年免检申报工作。

二、对积极提供救灾物资的生产企业实施免检申报“绿色通道”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关系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要产品的免检工作。主要包括今年实施免检的:胶粘剂、焊接材料、混凝土管桩、纸面石膏板、挖掘机、不锈钢餐具、人造板、照明设备、管材、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润滑油、钢筋、服装、旅游鞋、皮鞋、合成洗衣粉、卫生巾、羊绒衫、酱腌菜、挂面、水泥、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36类产品。特别是,对这36类产品生产企业,在抗震救灾活动中表现积极、无偿提供救灾物资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监督司,监督司将对其申报免检实施“绿色通道”,从宽延长申报时限,从简进行现场核查,从快审查申报材料,并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酌情放宽产量产值等规模条件。

三、组织动员广大免检企业为抗震救灾提供优质产品和对口支援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动员免检企业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积极担负免检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免检企业将生产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急需物资作为当前主要任务,使免检产品成为救灾重建的主导产品,为救灾和重建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物资保障。同时,根据四川等受灾省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要,组织实施免检企业与四川同行企业的“一对一”或“多对一”对口支援,由免检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力支持,促进灾区生产生活的尽快恢复。

四、切实加强监管,实施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抗震救灾特殊时期,要更加严格免检申报的审查把关,更加严格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一是对在抗震救灾期间一味追求生产效益、放松质量管理,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免检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总局依法撤销其免检资格。二是对不积极承担抗震救灾义务和免检企业社会责任、损害免检企业良好形象的,要上报总局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凡涉及生产供应质量不合格救灾物资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今年和今后两年内免检申报资格,对其申报材料坚决不受理、不审查、不上报。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